为什么教育由公共提供?

如题所述

确切得讲,高等教育是作为准公共品要由政府和受益者共同承担的,而义务教育则是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承担的。
  参考答案:
  1.公共产品的理论
  社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私人产品,——类是公共产品。在理论上,率先对公共产品作出严格定义的是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萨缪尔森在2004年修订出版的第17版《经济学》(Economics)中,把公共产品定义为:“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分享。”从中可以推知公共产品的两个重要性质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指的是在公共产品既定的效用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使得该商品的供给者所承担的成本有所变化,而增加消费者后也不会使得原有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降低,消费者之间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存在竞争。非排他性指的是既有消费者无法排除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享用,也无法将那些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这可能是因为技术上无法实现或者是因为将付出较高的成本,这是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意味着公共产品有较大的外部效应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市场不能成为其有效的提供主体,因为公共产品的社会边际收益要大于个人边际收益,而消费者是根据自己的边际收益来决定自己所付的价格,而不会按照整个社会所得到的利益来定价,并且无法排除那些搭便车的人,理性的经济人不会生产这样的产品,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足。公共产品的实际消费者是全部的理性人,必须由可以按照社会的收益对全部消费者进行强制收费的机构来提供,在现代社会,最具有这种强制力量的是政府,政府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威,可以运用强制的手段通过税收使得公共产品的成本被分摊到纳税公民身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主要任务“即提供那些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社会成本,从而不能通过市场有效供给的物品或劳务”。
  严格符合萨缪尔森公共产品定义的产品很少,最典型的是国防。有些产品部分满足公共产品的定义,即或满足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中的一个,或某一部分满足定义,这样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
  2.高等教育的性质及政府的职能
  对高等教育产品性质的探讨将从高等教育产品的消费与高等教育产品的获益两个方面来进行。
  高等教育产品的消费。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政策,由学生承担一定的费用,未交学费的学生不能入学,因而具有排他性。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的数量相比人民的需求来说,总量不足,就学机会有限,具有竞争性。而在学校规模一定的条件下,学生数量的增加将导致原有教学条件的质量下降,学校需要投入成本以维持原有的教学质量,具有竞争性。
  高等教育产品的收益。教育使受教育者个人获得更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这是受教育者的个人收益,他人不可分享,因而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教育能使社会经济更快增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这是教育带来的社会收益,全体社会成员都可受益,对社会而言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也无法排除其他成员得到这种利益,因而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综上,高等教育在个人消费和收益上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高等教育的正的外部效应使社会收益也很多,而社会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高等教育部分具有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性质,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前面在公共产品理论中已提到,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的主体,而准公共产品由于只是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可以只承担其部分的成本,而由受益人承担其余的成本。对高等教育来说,由于其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政府要在其供给中起到一种基础性作用,在现阶段,这种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是高等教育资金的保障者,要保障资金供给的充足;政府是高等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督者,要保证教育资金的利用效率;政府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守护者,要给贫困阶层子女提供资助,使其不因为经济原因而丧失入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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