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打人的案子现在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如果单纯的打架斗殴,双方没有什么受伤,这个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要依据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该条例已经失效)处罚的,但是已经早就过了追究期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是涉及到了对方的受到了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就要考虑刑法中追诉时效的问题,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问题中提到,如果当事人现在去报案的话,含义就是当时事情发生之后,一直没有报案,说明伤的不是很严重,追诉期一般就是十年了,那么这个事情很有可能就是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你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了。最后补充下时效中断的规定,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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