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1、保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保管。印章要注意保养,保证用印清晰。
2、使用:凡使用党委、政府印章,涉及到全局性工作事项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报告、经济合同等由具体承办人领取审批单,按规定填报报送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用印;涉及到某一方面的单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批,由党政办用印;使用领导个人私章,必须由领导本人批准。一般性业务用印,由印章管理人灵活掌握。凡使用部门用章,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3、注意事项:印章管理人应对印章文书内容认真审阅,重要材料应存档备查,建立印章使用记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严禁盖空白印。因印章管理人工作岗位变动的,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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