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当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军务部门或者干部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后,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必须在指标内,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在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时,应当确保转业复员人员,重点安排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优先保障单位房不足和资历较长、接近退役、夫妇两地分居或者双方单位尚未解决住房、配偶在地方已获准购房并落实住房补贴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后,按照上级批复从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拨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补贴,经市房改办批准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被聘用的停薪留职人员住房补贴由聘用单位发放;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住房补贴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职工遗属无工作的,由负责其生活补助的单位发放。住房补贴依照计算基数的2.5%,按月发放。住房补贴额元以下数额,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超过0.5元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依照《长春市发放住房补贴和交缴公积金计算基数的暂行规定》确定。

《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一次核定,不随工资变动而变动。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基数确需调整时,由市人民政府行文公布。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计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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