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企业提供员工的花名册吗

如题所述

先说一下花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花名册,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及现住地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因花名册人数众多,涉及到其他职工的个人信息,公司一般只提供本人的信息,花名册一般不借阅。但要求查阅本人的信息是合理的,公司不愿提供,你可去社保部门查看,社保部门会提供你的个缴费相关资料。如果感觉社保方面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你的需求,可向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帮助,监察部门给督促公司提供花名册里息你个人的全部信息。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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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08
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建立职工名册应该是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条件,只要是上了一定规模、运行规范的企业,出于企业管理的需要,都会建立职工名册。本法明文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主要有两个考虑:
解决劳动者维权时,起到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作用。实践中,有些劳动争议是有关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对此,劳动者自己很难举证,但可以请求让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名册等文件加以证明。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以职工名册来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便于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要掌握企业实际用工等情况。在劳动合同法审议过程中,有的建议规定用工备案制度。考虑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数量过于庞大,劳动者流动很普遍,劳动关系总是处于动态变化过程,如果都要备案,难以做到,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本法不宜规定用工备案制度。为了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不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解决好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本法规定企业建立职工名册,由劳动行政部门随时去检查,但不必时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