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奶奶在世,财产未分割,奶奶去世后叔叔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如题所述

您好,如果奶奶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叔叔是有权利获得奶奶的遗产的。
您描述您父亲母亲,是先于您奶奶去世的,并且父亲去世后,没有进行遗产的分割的情况。
首先,您父亲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您父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那么遗产可能会涉及到被您和您奶奶来继承的情况。虽然没有进行实际的财产分割,但你们也没有放弃继承等情况,并不遗产的实际归属。
其次,您奶奶如果没有订立遗嘱,那么您奶奶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进行继承。其中因为您父亲先于您奶奶去世,此时会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也就是您代替您的父亲,去继承您奶奶的遗产。此时您奶奶的遗产应当在您、您叔叔、您爷爷(若在)之间分割。
一般是平均分割,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所以 叔叔是可以继承奶奶的一部分遗产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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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4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主要看是谁的遗产,如果是奶奶的遗产,叔叔是有权要求分割遗产的,因为他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你父亲和叔叔是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爸爸早于奶奶去世,但你可以代位行使爸爸的继承权,参与遗产分配。如果爸爸和叔叔还有别的兄弟姐妹,则都可以参与分配奶奶的遗产,所以叔叔有权要求继承奶奶财产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