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省委办公厅设下列职能处室:

1.秘书处:负责省委和省委办公厅的日常文书处理;负责省委领导同志指示的传达和催办;负责省委和省委办公厅文件的校核和印制;负责省委常委会的记录及会务工作;负责省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服务和安排;负责管理档案、文印工作。

2.省委总值班室:负责省委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以省委名义召开并由省委办公厅承办的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处:负责联系综合部门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4.经济处:负责联系经济方面的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经济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5.农村处:负责联系农村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农村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6.党群处:负责联系党群和双拥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党群和双拥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7.法规和政法处:负责省委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规服务;联系政法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政法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8.宣传科教处:负责联系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宣传科教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9.信息处: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处理,编印信息刊物;向中央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管理图书、资料。

10.省委督查室:负责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中央办公厅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11.党刊处:负责编辑《江苏通讯》和其他内部资料。

12.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调配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秘书长、主任会议的记录、会务工作及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13.机要交通处:承担中央和省级党政机关以及驻宁部队重要文件的传递工作;负责文件和重要刊物的收发工作。

14.接待处: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党中央各部门、各兄弟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来省的接待工作,以及其他有关来宾的接待工作。

15.行政处(保卫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基建维修和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负责省委大院的规划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委党群机关车辆管理;负责省委重要会议后勤保障和省委领导同志后勤服务工作。

16.财务处:负责省委党群机关的财务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有关单位预算外收入的管理。

17.技术室:负责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技术培训和设备维修保养任务;负责全省党委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以及业务。

18.设立老干部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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