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吗

如题所述

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了,发票章取消,通过监制章代替,起到二合一作用。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也属于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内的发票, 使用电子签名来替换了发票专用章,使其有了法律上的效力、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新版电子版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并且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需要说明的是,新版电子发票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
根据国家税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解读,之前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续有效。所以,无论新版的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还是老版的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合规的,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一、如何判断真假发票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查询”窗口,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类型、开票日期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指定条件的发票信息,
2、点击“查看原票”按钮,在电子发票原票页面有“下载”,“发送邮件”,“二维码”三个按钮,用于查看或下载版式文件通过“下载”“二维码”“发送邮件”等按钮,都可以下载电子票版式文件
3、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
OFD阅读器下载方式: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收到没有发票章的增值税发票,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是合规的发票,而且这样的发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OFD格式,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无“销售方:(章)”的字样。
3、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器编号为667开头。
4、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密码区为112位。
三、电子发票对于消费者的好处
1、在交易的时候,用户拿到电子发票并进行检查,可以有效规避拿到假发票的风险;
2、方便使用发票并且容易保存,还可以随时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3、发票想什么时候用就可以随时打印下来, 对打印机和打印纸是没有规定的,对打印的次数没有进行限制,用户也不需要担心发票会不小心弄丢;
4、省去了老式的纸张凭证入账,并且提高了售票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5、因为不需要复印,电子发票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发送,可以远程领取发票,大大减少了纳税人在发票上的成本。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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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17
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