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洛阳

如题所述

继郑州市通告允许市民在除夕等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后,河南南阳市、洛阳市也通告2023年春节期间可以“限放”烟花爆竹。南阳市委书记朱是西特别要求,落实好省烟花爆竹限放政策,严格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加强燃放管理,确保管得住、管得好,安全有序。

      1月19日消息,南阳市政府18日作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称,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二)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3年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三)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南阳市规定,国家机关驻地,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等十二类地点为禁放区域。

      另据1月18日晚消息,洛阳市政府发布《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公布洛阳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洛阳市政府还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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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8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二)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三)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责任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五、禁止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八、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宜。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第2个回答  2023-04-17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二)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三)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责任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五、禁止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八、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宜。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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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4-17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二)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三)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责任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五、禁止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八、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宜。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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