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基本工资怎样算

如题所述

具体工资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就事业单位来说,一是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是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三是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编制外人员,我省规定,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改革前(2015年10月1日前,下同)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编外人员,已经退休的,可以保留在参保范围内;未退休的,应逐步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单位发放,也可以委托社保经办机构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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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别算了。
算了也白算。
因为2014.10以后退休的人员,必须按新标准算。 国家政策,谁敢不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