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数人侵权行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25
  一、教唆帮助侵权行为

  1、教唆帮助侵权行为同样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只不过是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态。教唆行为是指利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进而从事某种侵权行为。帮助行为是指通过一些具体行为,如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言语激励等方式,从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的人。《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唆或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下,教唆人、帮助人实际上是为了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利用被教唆人、被帮助人的身体动作作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工具,此时应由教唆人或帮助人就被教唆人、被帮助人的加害行为负单独的侵权责任,类似于刑法中的“间接正犯”。此外,同样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即监护人有多少过错,就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多大的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

  1、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危险行为,仅是其中的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实质上造成他人的损害,但又无法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例如,几个厨师在酒店厨房里吸烟且随地乱扔烟头,其后引致酒店着火,但却无法确定是由何人所扔烟头导致的火灾发生,这几个厨师乱扔烟头的行为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因为第10条的表述是“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实施危险行为的人不能仅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被免除责任,而必须要证明具体谁是真正的损害行为人,方可免责。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没有进行意思联络,客观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属于数人侵权中的分别侵权,原则上承担按份责任,但是也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例外。综合《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因果关系竞合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而且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时,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能够确定责任大小时,应综合考虑各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和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分担。

  (二)因果关系聚合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设计单位对一栋建筑物的设计存在重大问题,足以导致建筑的倒塌,另外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也足以导致建筑物倒塌,之后建筑物果然倒塌,那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数人侵权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1、数人侵权中连带责任是法定的、强制的,其承担可以分为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外部效力规定于《侵权责任法》第13条,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该条赋予被侵权人以行使权利的极大便利,被侵权人既可以选择请求部分责任人或全部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承担部分责任还是全部责任,还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责任的时间和顺序。从连带责任人的视角而言,每一个连带责任人都有可能被要求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连带责任人之间关于内部责任划分的约定都对被侵权人没有约束效力。

  2、连带责任的内部效力规定于《侵权责任法》第14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