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同到期房东出尔反尔

我有个做了5年的店面快到期了,我提前半年说合同,之前房东答应给我,提了加房租和进场费,然后我还了价,房东说考虑下,说跟他老婆商量下,然后一直没有回复,中间我问过,说考虑好答复我。然后合同快到期的时候说租出去了,说别人比他提的条件还要高,叫我搬走,现在我要怎么办。 问题 ,1,是不是他以前说给我的话在法律上有没有效率。出尔反尔 2,他一直没有回复我,说低了他开的价就不租,房东有没有错,3,如果要续租是不是要比别人出的价还要高,那样就会亏本,做不下去。4,如果我走有没有补偿,毕竟是临时通知我, 忘法律专业人事详细解答,谢谢
我在这个地方做了8年,老人在这边养老,小孩从出生到读书都在这里。想不到房东是这样的人

合同到期,不再续租(就是没再签租赁合同),承租人走人很正常,房东没过错。也无须给承租人补偿。只有他在租期内赶你走,且你没违约在先他才有过错,要有经济赔偿。
没到期前,双方说的话都可以反悔——因为没有正式写成书面约定。就如到商店里说了句“我想买它”,难道营业员可以吃住你这句话,让你非买下不可?没这道理嘛。只有付钱了,对方也收下了,意味着成交了,双方才不可以反悔。
你觉得再提价你会亏本,所以要坚持原价,那完全是你的事,与对方无关。别人出得起比你高的价,说明你的经营效率比别人差,房东因此将该商铺资源分配给他人,这就是市场经济规律活生生的体现,你是做生意的,难道连这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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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9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第2个回答  2015-01-03
房东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的,这是房东的过错,可以给予补偿
第3个回答  2015-01-03
理论上你只能搬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