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价调整系数是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当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来计算,招标价调整系数由招标人在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涉及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园林绿化以及市政工程,根据工程的不同,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从0到15%不等。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的计算基础,为按照国家、省、市计价依据编制的合理标底价。
招标人可在上述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不得调整。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还应当公布招标控制价的组成,包括费用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暂估价及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取值。
扩展资料:
招标控制价系数的计算及其作用:
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1)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2)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
(3)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4)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5)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6)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7)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8)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9)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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