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服二审未交上诉费怎么办

请问一审判不服,要求从新审判要多久,我父亲去年出的车祸,今年在本县人民法院上诉阳光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服,保险公司要求从新审判,不知初级法院有没有将案件移交中级法院,时间都过去快有三个月了,到现在一点信息都没有,(假如对方上诉,但是在7日类未缴纳上诉费,初级法院尚未将该案卷宗移送中级法院,时间过去二三个月了结果会怎么样)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扩展资料:

南怀瑾巨额著作权纠纷案“逆转” 终审推翻一审经济赔偿判决

历经4年,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南品仁与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宣判:

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小舜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63,941.18元”、“驳回原告南小舜的其余诉讼请求”;

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反诉原告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南品仁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9月,著名文化学者南怀瑾先生在苏州逝世,享年95岁。南怀瑾精通易经、国学和佛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传播者,在两岸影响巨大,生前著有《论语别裁》等70余部作品。

然而,在其逝世两年后,南怀瑾的家人与南怀瑾生前一手创办的老古公司、出版社等却因巨额版权费而对簿公堂。

参考资料:中新网:国务院公布诉讼费交纳办法

参考资料:中新网:南怀瑾著作权纠纷案逆转,终审推翻一审经济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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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2
  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上诉费用,上诉人预交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将费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审法院。注意:是预交,终审判决或裁定后,由败诉方承担上诉费。
  至于如果被告方上诉成功后,可向一审法院要求退回一审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帮助。
这样可以么?追问

你说的条条框框的很难看懂,我的意思是对方不服一审判决,要求从新审判,对方提交了上诉书,但是在规定的七日类为预交上诉费,时间过去三个月,对方还能上诉吗 谢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8-12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视为撤回上诉。追问

那对方说已预交上诉费,而法院为收到收费凭据,也会被视为未上诉吗…… 谢谢

追答

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费交到法院账户,就算缴了上诉费,此种情况下不视为撤回上诉。

追问

向你这洋说的,对方口头说已缴纳上诉费,而法院为收到收费凭据,不视为撤诉,我今天去法院问了,法官说在这个星期类还为收到收费凭据,过了这个星期是不是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谢谢

第4个回答  2014-08-13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可以到上级法院起诉其行政不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