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员:
针对本次劳动争议作如下陈述,本人2016年3月入职(公司名称),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还在公司继续工作。因为公司拖欠多月工资未发,2019年2月14日向公司领导辞职。要求(公司名称)支付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三个月工资合计15000元。
请采纳
追问但是我劳动仲裁申请书上没有申请双倍工资,开庭陈述可以加上吗?
追答那你加上试试,或者你撤销这次仲裁,重新申请
你先去书店翻翻劳动法,了解更具体点。我之前朋友跟你这情况类似,也是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他申请劳动仲裁陪双倍工资,那是好几年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