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