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刑事案开庭前法院必须要让受害方去做笔录之类的程序吗?

寻衅滋事的刑事案我老公现在在看守所快2个半月了,赔偿给受害方15万受害方也答应了也写了书面的证据,现在就是走公诉程序,现在案件到法院也有快半个月了,他们也准备开庭了,可是问他们具体时间法院说通知受害人去做个笔录可受害人一直没去.请问会不会因为这个而导致延后开庭时间啊?
那这样的开庭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的啊?如果是简易的话法院可以临时安排开庭时间吗?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想问下如果被告是4个人的话还有可能用简易程序吗

受害人不做笔录不会影响开庭,受害人不是一定要到庭的,更何况你们已经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了,谅解书都写好了吧。法院那样是为了了解受害人是不是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可以把谅解书拿给主审法官看荂,他们一般就会尽快安排开庭了。
关于是普通还是简易,如果案情简单,比如犯罪嫌疑人就你老公一个人,事实清楚,你老公又认罪,态度也好,检察院一般都会把案子作为简易程序移送给法院。毕竟简易的审得快,每个月案子又那么多。
简易程序的话自书记员(或法官)到看守所给你老公送达笔录之日起20天内就会安排开庭,普通的话自送达笔录之日起1个月内(好像是这么长时间)开庭。你如果请了律师可以让律师帮你问问,如果没请,书记员应该给你送达材料了吧,找书记员问问就行了。或者直接到法院找法官,都行的。
简易的话当然可以安排临时开庭,但是至少要一天的时间。因为罪犯在看守所,法官要开庭的话必须起码提前一天把提票给法警队,安排开庭时间,第二天法警才会到看守所把犯人提出来,带到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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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2
不需要受害方做笔录的。受害方不做笔录不会影响开庭,受害人不是一定要到庭的,法院那样是为了了解受害人是不是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