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剑有两种:
一种为两把独立的剑,构成对剑,一长一短。
另一种子母剑是两个一长一短的剑刃所组成的剑,套在一起组成一把剑,短刃藏于长刃之中,必要时候抽出短刃攻击。
而另一种子母双剑是公用一个剑柄,在子剑抽出后,母剑就只剩空心的剑刃部分,常用刺客,暗杀者之类的人,作为突袭使用。
兵器定义
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
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
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