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是否包含工伤问题?

包工头甲在承建一栋房屋的过程中,于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事后共花去医疗费共计十万余元,肇事者逃逸。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一定的赔偿?他们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是有工伤赔偿的法律关系?请高手赐教,谢谢!

工伤的主体必须是企业,如果承包方有用人资质(是一个企业)的话,工伤待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无用功资质的话,由有用工资质发包方承担。如果发包方也没有用工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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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1
属于承包,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能按照工伤索赔。
第2个回答  2010-02-01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没有工伤赔偿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