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应何时向拆迁人叫三证?

被拆迁人是否在千协议(产权调换协议)时就向拆迁人移交房屋,土地证件,由拆迁人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这样做是否合情合理?
抱歉,做下更正:
问题:被拆迁人应何时向拆迁人交出三证?
细节:被拆迁人是否在签协议(产权调换协议)时就向拆迁人移交房屋,土地证件,由拆迁人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这样做是否合情合理?

不知这位十四级的老兄是什么人物,不懂就不要瞎说。
你所说的三证我不知道都包括什么,还有不知道你说的是原件还复印件。
一般情况下,拆迁公示贴出来以后,拆迁公司就要到拆迁范围内收集资料、画院落图了,这时收集的是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房本(包括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十四级那位大仙说的交原件,拆迁结束后再归还是不对的。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应该在拆迁补偿或产权调换协议生效后交拆迁人统一向房管局注销。注意是确定协议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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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2
不是这样的,在签协议之前而且是房屋评估之前就应当上交户口簿、房产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填写每户人家的人口信息登记表,动迁办会收集这些信息,后续操作都由动迁办、居委(或者村委)办理。动迁结束后户口簿会归还。

楼下的,我家去年经历过动迁,就是这么操作的。我说的是归还原件只限户口簿,其它都是收缴上去不归还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你没看清就不要急于指手画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04
同意 幽谷_居士
不能把原件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