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户口房子和遗产继承的一个法律问题?

小舅妈一家三口居住在她们单位分的房子里(房子已经买下来了 现在是私房),最近要拆迁了,为了多分到一套房子,小舅妈一家就和姥姥姥爷商量把老人的户口从原来租住的公房签到了小舅妈这里了。经过相关评定小舅妈家户口簿上一共五口人可以得到一个两居室,一个一居室,但是要再补偿款的基础上加钱购买,小舅妈并未向姥姥姥爷要钱,而是独立贷款承担不足部份。姥姥姥爷以没有他们的户口就不可能分到那个一居室为由(事实如此)要求一居室户主为老两口,但小舅妈担心老人身后,这套房产将会被小舅大舅和我母亲共同继承,於是不同意户主为老人。请问老人的主张有道理么?如果挂在老人名下,其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么?

主张有道理,如果过户到老人名下,百年之后,三个子女的法定继承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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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8
如果房屋产权是老人的,其三个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老人在生前有《遗嘱》而《遗嘱》中指定了某一个人继承房产,那么其他两个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所以,要看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第2个回答  2010-01-28
如果是老人的名字 三个孩子就都有继承权 钱是你小舅妈自己还的 优美花你姥姥姥爷的钱 怎么还...
第3个回答  2010-01-28
可以让老人立遗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