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没看清问题,现在重新说,那要看你男友跟他的前妻是什么时候同居的,如果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就构成事实婚姻。下面星号后有我的准确表述。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小孩都有了,你男友和前妻的这种情况发生在上面的时间前就是事实婚姻,应到法院起诉解除。解除后你们才能结婚,要不你与现在的男友登记结婚就很可能是重婚罪,切记。 另外下面的你也要看看,关于与他前妻所生子女的待遇。 **** 新修订的婚姻法已经取消“非法同居”一词。双方均为单身的同居既不触犯法律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应尽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有共有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如果同居双方有一方是已婚的,则这种同居关系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应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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