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辽宁女子婚内出轨与丈夫分居,开车撞死丈夫获刑15年的事?

如题所述

辽宁女子王某雪婚内出轨,丈夫刘某也知道她出轨的事情,两人为了孩子,保持着名存实亡的婚姻,方式就是分居。再一次外出归来途中,王某雪因晚上用车接男朋友约会和刘某发生争执,刘某赌气坐在车子前方地上。

王某雪竟然真的开车先把刘某撞倒,后用车子前轮碾压刘某,最终刘某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2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雪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和终审均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辽宁的这一女子不守妇道,对丈夫不感兴趣,喜新厌旧,对丈夫不忠诚,婚内出轨与他人鬼混,并与丈夫分居,把真爱和幸福拱手奉献出去,违背了做人底线,颠覆了伦理道德,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生米已煮成熟饭,感情破裂而出轨已既成事实,直接去离婚各走各道就是了。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这件事不是那么简单,出人意料之外。辽宁的这一女子仅然开车去接相好的情人,被老公拒绝和拦截,女子在极度狂妄,头脑发热的冲动之下,加大油门撞伤了老公导致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就是因为出轨而酿成的惨剧,然而她付出的沉重代价是罪有应得。

孩子的父亲死了,孩子的母亲锒铛入狱了,可怜孩子了。这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惨案说明了什么,从中应当吸取这流血丧命的教训告诫男女在婚内出轨,是婚姻家庭支离破碎的主要根源,即使婚姻不能承续,也必须冷静理智处理,应离则离千万不能冲动,把自己带入追悔莫及的深渊,有多么的不值得啊!

现在社会新闻看多了,就会发现,同样的事,发生在男人身上,社会舆论,就会有人发表受害人有罪论,自发组织起来为凶手找理由,减轻罪责,连法律都是一样的。

青岛有个男人出轨家暴杀人,才判六年,四年就出来了。找了第二个老婆,又被家暴打死了。当时的新闻,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是后来怎么判的,一直没有公布。当时民愤极大,可是连点回响都没有。男人的评论里,几乎是受害者有罪论,就没有一个说杀人偿命,该对第一次判案追责!女人们义愤填膺,故意杀人该死刑,可是女人发表意见的太少了,没有几个女人对这样的社会新闻感兴趣,都没有几个人看过这新闻。

已成家立业的男女,应当忠贞爱情,不应玩弄他人的感情,要铭记婚礼上海誓山盟的誓言,无论贫穷与富贵,病残与健康,都会不离不弃,相依为命,海枯石烂不变心,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勤劳致富建设美好家园共度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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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7

我觉得刘某真是太懦弱了。一旦发现妻子出轨,如果不能挽回,还是放弃吧!自己从新开始生活对谁都好。王某雪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渣女。自己还没有离婚,就和男朋友同居了。道德太败坏了,丈夫再不对,也是和自己生活几年的人。怎么能下得去手。对于这种渣渣女,不知道家属为什么要原谅。

辽宁大连,王某婚内出轨后与丈夫刘某长期分居,因存在分歧,导致一直没有离婚。2018年7月29日,两人带孩子拍完周岁照片后,王某提出要用家里的车去接男友,但遭到刘某的拒绝并产生争执。

随后,刘某走到车前以死相威胁,王某则一脚油门将刘某撞倒并从刘某身上碾压过去,造成刘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刘某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经法院审理,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某开车撞死丈夫刘某,为何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两罪均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且均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的状态为故意。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在本起案件中,王某与刘某同为夫妻,事件的诱因是王某想要车子去接其男友,在遭到刘某的拒绝后才开车撞刘某并碾压刘某。在事发后,王某又积极抢救刘某,最终导致刘某死亡。

因此,综合本起案件的死因、发生的过程以及使用的犯罪工具以及王某在作案前后的表现来看,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可以认定王某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所以,王某驾车撞死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具有致人死亡的情节,需要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本起事件属于因王某的婚内出轨行为所引发,其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在未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交往,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同时,其行为也对已经被害的刘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真是让人感慨万千啊。

第2个回答  2022-04-23
我认为这是他们最有应得,他们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能说服法律的底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3个回答  2022-04-23
我觉得女子的这个情况太过于极端了,而且这本身就是他自己的错,他自己记不认错,还要犯罪
第4个回答  2022-04-23
我觉得这个女子真是太让人无语了,明明是她自己出轨,她还想撞死丈夫,获得丈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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