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重了怎么申请退款

医保交重了怎么申请退款

医疗保险费多缴了,可申请办理退费。今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传出消息,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四种情况可退费。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针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类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
1、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2、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3、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4、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若本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改为按另套规定,缴纳余命医疗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的,本人可申请退还退休当月到本年末,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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