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路门面房停业有没有补偿

因修路门面房停业有没有补偿

因修路门面房停业是否有补偿,首先要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是否有补偿约定。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有补偿约定,那么,在拆迁当中对补偿有争议,建议先与业主沟通,就补偿分配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在拆迁方作出拆迁补偿决定时,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拆迁方争取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如果拆迁方将包括生产经营损失在内的全部补偿给业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纠纷。
具体来说,首先要看出租方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看协议中的拆迁补偿是怎么分配的。例如,协议中明确约定,遇到征收拆迁时,所有拆迁补偿归甲方,那么承租人是没有补偿的,因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自愿约定了,放弃了补偿。例如,约定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补偿,那么,出租方和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配补偿。总之,要看协议中是怎么约定的来分配补偿。
最高法曾经有这样的案例,除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承租人也是可以参与补偿和安置的。但同时该裁定中也明确指出,一般而言,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但是如果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在行政补偿中提出的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与补偿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此时承租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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