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亚丁可以飞无人机吗

如题所述

建议起飞前与景区工作人员核实一下呢,确保飞行安全。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国大陆施行。这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首部专门行政法规,对于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常见问题

1.《条例》颁布后对我的飞行有没有影响?

《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目前尚未正式执行。您仍按现有规定使用无人机即可。

2.《条例》颁布后,对普通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无人机有什么影响?

《条例》让用户有更加明确的指引,明确了当前无人机分类、对应的适飞空域、简化了不同类别无人机对应的申报流程、明确了各类无人机的使用门槛,如飞行执照、责任险等,《条例》同时也明确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将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大多数无人机用户飞行合法性的问题,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 您的无人机属于什么类型?是否需要实名登记、驾驶执照、投保责任险?

请注意:DJI Mini 系列无人机虽然重量 <250 克,但因无线电发射设备超出微功率短距离要求,因此归类为轻型无人机。

4. 哪些无人机类型适用于融合飞行? 是否需要经过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最高可申请到多少高度?

[1] 融合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在统一空域内的飞行。

[2] 以上提到的高度均为「真高」。

5.  如何理解“适飞空域”及“管制空域”的概念?

《条例》针对无人机,创设了“适飞空域”和“管制空域”的新概念。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机场、国境线、边境线、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射电天文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敏感区域,除管制空域以外的 120 米以下空域划为“适飞空域”,开放给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农业无人机用户使用,降低合法飞行的门槛。

详细内容如下:

· 管制空域

1. 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

2.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3.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4. 下方其他八大区域

(1)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2)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3)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4)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5)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7)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8)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 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6. 《条例》颁布后,对飞行的限高有哪些影响?

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操控员不应超过真高 120 米以上飞行;

管制空域依审批决定飞行高度,按照《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当有人驾驶航空器与无人机同时出现在同一空域内时,轻、小、中型无人机不得超过真高 300 米以上飞行;大型无人机依审批决定最终飞行高度。

7. 飞行申请审批周期一般多长?需要提前多久报批?

审批适用于在管制区域的飞行申报及融合飞行的部分高度及机型申报。用户需最晚飞行前一日中午 12 点前申报,审批最晚在当日 21 点前出结果。

8. 根据 DJI 大疆划设的限飞区能判断是否处于管制空域吗? 

目前大疆的禁飞区含部分管制区域,如机场等。大疆的电子围栏是企业根据飞行安全自行划定的,未来也会在政策法规明确后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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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4
稻城亚丁不可以私自飞无人机。
为加强对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稻城亚丁景区(以下简称“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保障景区及游客安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局相关管理规定,自2018年10月29日起生效实施的通告有3点,分别是:
1、辖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未经本局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利用航空模型等等的“低慢小”飞行器在活动区域内开展任何形式的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和其他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等等。
2、因工作需要(如因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视等)须在辖区内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局提交申报材料,经本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实施飞行活动。向本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航空器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或个人信息、航空器型号、制售企业、购买时间、驾驶人资质等);飞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事由、时间、地域、路线等);投保保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保单等)。
3、擅自放飞或未经批准从事飞行活动的,本局将依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妨碍本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本局亦将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