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是什么呢?哪些必须标明的?

如题所述

合同的下列条款必须标明:签订了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具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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