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依据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要看合伙企业现在还有多少财产,按比例退还。,2、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时的出资比例对实际合伙财产进行分割。,3、合伙协议具有合伙人之间的最高约束力,任何不遵守合伙协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按照合伙协议,解散的条件没有发生;有合伙人提出退伙和解散,合伙人之间应该按照退伙协议约定履行了退伙手续,而留下的合伙人又不打算另找别人入伙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解散。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出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4、可以协商,转让给合伙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户,但是要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