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公司工作三个月,一个月试用期,第二月直接正式员工,但公司没有和我签任何协议和合同,2015年10月19日开始至今工作刚满三个月,但至今工资只发10月份的,11和12月至今未发,公司这种拖欠工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因个人请假公司不批准,也难请假,今天于下班时候向部门领导请假没批准,也没说什么就下班回家了,到家后又与领导通电话说辞职,明天就不去上班了,要是第二天我不去上班,个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