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给了女方家10万彩礼,女方家没陪嫁妆怎样?

如题所述

一、彩礼给了一定要给嫁妆吗?

彩礼给了不是一定要给嫁妆,这实际上都是各个地方的习俗,并没有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在日常生活当中支付彩礼,还有就是一些嫁妆都是属于各个地方的习俗,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在这方面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一些过多的限制和禁止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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