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2月13日在租车行租了一辆哈飞车,并签署租车合同后发现刹车抱死,租赁公司给我换了一辆长安奔奔车,没有办任何手续。我方将车开出后在离租车行约三百公里左右外的城市发生交通事故,与另一车对撞,估计我负全责。已经电话上报保险公司,租车行不愿出面,并要求我说此车是我借的,不是租的,因为那车不属于车行,是他以私人名义投保用于租赁,并要求我全额垫付修车费用,并支付车子折旧损失,以及他以后车辆保险上浮费用和超期还车费用,估计费用太高。另一被撞车主要求把其车辆拖回离事故地点约两三百公里的大城市4S店维修,并要求我支付拖车费用及其他除保险维修的任何费用,我该怎么办?
首先无人员伤亡,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驾驶员亲自去拿,定损是否也要也要租车的驾驶员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