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首付款条件

如题所述

重磅!天津公积金二套贷款首付降至4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我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的主要内容: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按照我市现行政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后为96万元。其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1、《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2、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根据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津住建房市〔2022〕39号),我市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从60%调整为40%。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调整租房提取资金划转频次,加大对租房提取职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便于职工申请组合贷款。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3.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按本市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以及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30%不变。

七、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放宽租房提取频次,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2.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3.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我市商业银行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一致。

新老政策对比: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调整前:提取资金按季度划转,调整后:提取资金按月划转。

2、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前: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调整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3、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前: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调整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即96万元。

4、本市缴存职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调整后: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具体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天津广播

天津二套房首付新规定有哪些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不少业主会选择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宅。因为城市的房价很高,大部分业主会选择贷款买房,而贷款买房需要先准备好首付款。那么在天津,对于二套房首付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二套房的首付多少通常跟政府规定的首付比例有关,根据天津市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个人申请商业贷款或者是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宅,其首付比例最低为房款的60%。根据天津市公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二套房,其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贷款额度不能高于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额度为1千元的整数倍,千位以下不为零,则千位加1。

2、根据天津市政府规定,居民家庭已有一套住宅或者是在本市没有住房但是有房贷记录,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是按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的。大家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不能超过25年;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私产房,例如自建房,最高贷款期限为20年;购买公有住宅产权,其贷款期限不得高于10年。

3、通常来说,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会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有所调整。天津二套房房贷利率一般会上浮10%-15%左右,放款周期为一个月。大家在申请银行贷款买房时,最好到银行了解其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

小编总结:关于天津二套房首付新规定有哪些,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天津房贷政策有所了解。大家在天津购买住宅,最好先到相关部门了解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天津:公积金贷款买二套住房首付降至40%,可按月提取付房租

12月21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租房提取资金划转频次,加大对租房提取职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天津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便于职工申请组合贷款。

《通知》提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此举放宽了租房提取频次,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

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调整后,最高限额提高至96万元。

同时,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调整之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

《通知》显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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