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最典型的代表有:刷单返利类诈骗、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虚假征信类诈骗等。
1、刷单返利类诈骗
网络刷单返利类诈骗已逐步演化成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主要诈骗类型,成为虚假投资理财、贷款等其他复合型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其他违法犯罪的主要引流方式,被骗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2、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此类案件中,有的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方式将受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聊,然后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事主信任;有的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事主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特殊资源、平台有漏洞等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理由,骗取事主信任。
随后,诈骗分子诱导事主在虚假投资平台开设账户进行投资,并对事主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事主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员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3、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的广告信息,然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事主,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诱骗事主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事主转账汇款。
诈骗分子收到事主转账后,便关闭虚假APP或虚假网站,并将事主拉黑。受骗人群多为有迫切贷款需求、急需用钱周转的人员。
4、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事主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卖的商品因违规被下架,以“理赔退款”或“重新激活店铺”需要缴费为由,诱导事主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屏幕共享或要求下载指定APP等方式,指导事主转账汇款。受骗人群多为经常在电商平台网购的消费者或电商平台的店铺经营者。
5、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事主的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事主取得联系,以事主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并向事主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
同时,要求事主到宾馆等封闭空间,在阻断与外界联系的条件下“配合”其工作,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6、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银行、银保监会工作人员或网络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与事主建立联系,谎称事主之前开通过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需要注销相关账号;或谎称事主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事主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并将钱款转到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