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合同,在合同当中约定由丙偿还甲欠乙的钱,那么丙应当偿还,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错误】
本题考查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甲与乙签订合同中,丙是第三人,合同的效力并不能约束丙,丙可以不偿还。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丙不偿还,应由甲承担违约责任。
故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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