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审判长总是打断、限制原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并让书记员按审判长所说的记录,甚至强迫原告承认被告提交的与本案无关的证据,让书记员把被告提交的看不清楚的打印件记录成原件,通过庭审中被告的陈述、答辩,涉嫌有职务犯罪行为,我想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并要求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回避,要求被告更换出庭人员,要求被告的法人代表出庭,开庭时间由被告的法人、法院来定,定在法人和法院都时间方便的时候,这种情况我应向谁申请?是原审判长还是法院院长? 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麻烦告知,谢谢,预祝你和家人朋友国庆快乐!
备注:被告提交了另案的一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以证明其履行了法定职责,并称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被告应当告知原告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但没有这样的告知,前后互相矛盾,另外,如果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真的不存在,那被告就涉嫌有职务犯罪行为。
本次庭审是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以及被告提交的证据就是理由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