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法院更换审判人员重新审理案件,应向原审判长提出还是法院院长提出?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时审判长总是打断、限制原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并让书记员按审判长所说的记录,甚至强迫原告承认被告提交的与本案无关的证据,让书记员把被告提交的看不清楚的打印件记录成原件,通过庭审中被告的陈述、答辩,涉嫌有职务犯罪行为,我想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并要求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回避,要求被告更换出庭人员,要求被告的法人代表出庭,开庭时间由被告的法人、法院来定,定在法人和法院都时间方便的时候,这种情况我应向谁申请?是原审判长还是法院院长? 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麻烦告知,谢谢,预祝你和家人朋友国庆快乐!
备注:被告提交了另案的一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以证明其履行了法定职责,并称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被告应当告知原告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但没有这样的告知,前后互相矛盾,另外,如果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真的不存在,那被告就涉嫌有职务犯罪行为。
本次庭审是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以及被告提交的证据就是理由和证据

这种情形是不符合法定的回避申请理由的,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你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回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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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7
根据规定,你可以申请法院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进行回避。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的,由本审判庭审判长做出决定,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由院长做出决定。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根据规定像你要求更换审判人员重新审理案件,这样你应该去向法院院长提出。
第2个回答  2019-09-17
一、如果此案件是一审,待判决或者裁定后,你可以上诉,通过二审来审理此案。
二、如果此案是二审,你认为审判不公,审判长涉嫌有职务犯罪,你可以搜集证据,要求再审。
三、对于审判长涉嫌有职务犯罪,你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检举揭发。
第3个回答  2019-09-17
如果是一审结束,那么,将通过二审上述途径解决,如果是二审终审,那么,在半年之内,通过申诉解决
第4个回答  2019-09-17
根据规定,你可以申请法院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进行回避。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的,由本审判庭审判长做出决定,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由本人院长做出决定。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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