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病人:病人该怎么办啊?

一个宜宾籍贫困山区49岁的农民男子一不小心得了左小腿化脓骨髓炎。病人的儿子在成都的一个郊县上班,于是在儿子要求下他到了成都儿子上班点的县级医院找医生诊治。县x医院医生说:“你这个不要紧,只需要做一个手术就好了。”农夫很高兴,问医生需要多少钱可治好,医生告诉他需要一万元左右。农民嫌费用太高,于是又走了一家县级y医院,这家医院骨科主任医生看了病情后说只需要五千元就可以医好病人的病。于是病人及家人高兴万分,似乎找到了救星,而且主要是经济能承受,相比较而言比x医院要便宜多了。于是当即决定住院治疗。第一次手术很快就做了,病人伤口上的 脓随着时间推移在逐渐减少。但一直不断仍然有,病人害怕问医生,但医生说正常的,会慢慢好的。由于农民收入少,医疗费已经有九千多元了,医生于是劝病人结帐出院,让他回家找一般医生换一下药,三个月后自然会好的。病人很感激医生为他着想,高兴地出院了。出院后就在自己的家里每天找医生换药。换药费都花了一千多元。三个月很快过去了,病人的病不但不见好转,似乎有加剧现状。于是到附近地找医生问,附近医生告诉病人你的手术做得不成功,因此加剧。病人于是有找到了y医院的主任医生,要求重新作手术。医生说暂时不需要做手术,先在我这里换药两周,观察一下再说。但病人已经开始怀疑这位主任医生的话了。表面答应了。但心里十分害怕......于是又到省医院检查,专家告诉病人以前的手术未做好,需要重新做,要准备一万多元的费用。病人吓着了心想刚刚花了近一万元,现在......于是又走了一家省级医院,结果差不多,而且专家还说了不做手术的后果,但介于医疗费昂贵,病人不得不放弃。当问及县级医院做手术不成功有没有责任时,这些专家都说这个问题别问他。病人于是又回到县级医院询问主任医生。这个医生几句话就封住了病人的嘴,说他以前在成都也一样什么专家不专家的。如果要做手术也可以,那准备4千元。当听了之后,病人又气又高兴,气是又要话钱了,高兴的是在这里做手术要少花一半多。于是又决定在这家y医院做。现在医生已做了手术,但效果还是一个未知数。我想问的是假如没医好,这个y医院有责任吗,病人应该怎么办?先在此谢谢你们的解难!

  我很同情你,也祝您提到的那病人早日安康。但法律上来讲y医院没什么责任的,你们没有定合同,也不可能定合同多少钱能治好病,因为病情是复杂的,是在不断变化当中的,没法定。你这是属于典型的花了钱,又没看好病的问题了。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治好病,你那病是可以治好的,关键是公费自费问题,所以你关键看有没有政府部门会给你埋单的政策。向WTO说了到2010年全民医保的,到时大家就不用为这种事伤感情了!
  另外,你一定要讨个说法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反映,
  附录:卫生局的受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有关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及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递交市医学会,由市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递交省医学会,由省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组织再次鉴定。
  (三)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参考报道:

  患者花了钱,又没治好病,就将怒气发泄到医生和医疗机构身上,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发生在福州和四川的恶性事件就是由于这种心态引起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外科主治医生、医学博士熊革认为,纵观最近的诸多医疗纠纷,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与患者的预期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当治疗效果不理想或产生并发症甚至医疗意外,就产生纠纷,严重的还会施加暴力,酿成血案。但是由于医学发展水平所限,水平再高的医生也难以包治百病,人才和设备再优越的医院也不是保险箱。目前大夫在治疗疾病时,可以估计到的治疗效果只是一个概率(正如现在天气预报的降水概率一样),也就是说,尽管大夫尽心尽力去治疗每一个病人,仍有一定比例的病人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院长范关荣分析,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确实越来越集中到医院,现在的口舌和拳脚之争,相当一部分起因于医疗费用。目前的保障体系,不管是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医疗保险,都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普通老百姓的医疗所需。特别是对于下岗职工和农民患者,由此产生的窘境和挫折感更是可想而知。医保水平有限、看病难、看病贵、治疗效果不如意、医疗条件不好、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老百姓积聚的怨气向惟一可以接触到的渠道发泄出来。有时候,拳头敲打在医生头上,发泄的是对医疗卫生状况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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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11
肯定有责任,你要把Y医院的诊治证明都收集好。如药房、收费单等等。如这次效果不好,可以问一下律师,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