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是镇政府建的,镇政府宿舍,当时都卖出去了,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只有一个居住证明(上面写的交了多少钱,房子是谁的)。我是第三任房主,第一任房主把这个居住证明给第二任了,第二任给弄丢了,只与我钱了一个转让协议,按得手印。现在怎么证明这个房子是我的?可以去镇政府开一个房产证明吗?如果以后拆迁会给我拆迁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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