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才被提出来,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
基本医疗权;
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
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自主原则,当你有决定的能力时,你有权利自我决定及规划生涯。并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即使在濒死之前、或意识不清时,你的代理人有权决定你的治疗,或以你的遗嘱来表明你的决定。
帮助原则,医疗的主要目的在协助病人保持生命,恢复健康,减少痛苦和恢复及维持功能。医疗人员有义务协助病人获得依自己的选择下,所能得到的最佳益处。不过在紧急状况,医疗人员有权利去做无害的治疗。
你有权利在任何医疗开始前,了解并决定是否签写「同意书」,除了紧急处理外,一般同意书的内容应包括以浅显易懂的文句介绍医疗程序的本质、预期的危险性及益处、不同意时的后果、有无其它可选择的医疗方式、且同意是你「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