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了强化徐州市市区的农贸市场管理,明确产权,确保市场功能的稳定性,根据《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地区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作为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中明确了市场范围,指的是市区内为满足居民日常所需,主要经营蔬菜、水产品、粮食、肉类、禽蛋和水果等农产品的固定设施交易场所,其交易方式是集中且公开透明的。

第三条强调了市场的公益性质,规定农贸市场建设,包括提升改造,主要由政府投资主导,这包括直接投入、产权回购和改造补贴等多种形式。政府对市场建设的投入是重头戏。

第四条进一步细化了资金管理,市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审核和拨付资金。同时,市商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新城区管委会也需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各自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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