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和探亲假冲突吗

如题所述

1. 公休假和探亲假不产生冲突。探亲假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这是专门为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设立的假期。
2.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如果愿意给员工探亲假,也是可以的。
3. 同一个职员可以同时享有探亲假和年假,即两者并没有冲突。对于职员个人,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提出休年假的请求。
4. 通常情况下,不管是休年假还是探亲假,在休假期间,都不会被扣除薪资。与其它请假事由一样,假期结束之后,需要销假。
5.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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