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破坏市政工程下水管道、楼房石头地基应当如何投诉

中户改造自家下水管,从西户家地基下预留口增加一个管,由于预留口不够大,穿不过去,将预留口上横的石头和侧面支撑的石头打掉一部分,在水管到污水井的距离之间找向下方向时,将16年市政整改工程新换的污水管砸破,将自家的水管压在砸坏的原污水出水管上,在未经确认是否漏水的情况下就填埋了。为此,过程中物业、居委会、公安局、城管经联系都表示只能协调,不清楚管理单位。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备案,若将在出现漏水、地基石头断裂,造成地面下沉、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如何解决?

住宅小区和市政、城管等城市管理单位管理权限的分界一般是项目红线,也就是一般住宅小区的外侧围墙,围墙内的各项事宜原则上是小区内建设单位、物业单位的管理权限,以上事宜划分管理责任如下:

    小区内污水管砸破,应属于小区物业单位的管理范围,物业单位不应允许业主私自进行管道改造,如果物业单位不作为,可向其主管单位物业办反映。物业办在各地区的设置不同,有设置在房管局的,也有设置在建设局的,需要按当地情况咨询确定。

    小区内污水管网属于小区建设竣工验收资料内容之一,应在竣工验收时由小区建设单位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备案。

    如出现漏水、地基下沉等情况影响居住,视情节轻重分别有不同的单位负责:漏水、墙体轻微裂缝等不影响结构安全的事宜由物业单位负责维修;地基结构断裂、地基下沉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事宜由小区建设单位、物业单位共同维修;如建设单位不作为,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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