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从即日起,劳动者就业或失业,都须办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过去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和《失业证》将“三证合一”,统一变成《登记证》。如何申请办证?凭证可以享受那些就业优惠政策?如果就业时间短并反复失业,如何持证?登记证能否一证多人用……今日起,本报将开辟专栏,为读者详解相关疑问。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 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另讯: 持《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人员证》还可以到团市委武汉青年创业培训中心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方法、经验、经营思路等,培训连线:027-85769943 武汉市青少年宫 (汉口循礼门)老行政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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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9

我看你是故意的吧!!!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材料:本人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或失,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证明。 

    异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登记照2张;填写《武汉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或《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办理机构:个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社区→街道→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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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29

我看你是故意的吧!!!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材料:本人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或失,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证明。 

    异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登记照2张;填写《武汉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或《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办理机构:个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社区→街道→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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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2-01
从即日起,劳动者就业或失业,都须办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过去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和《失业证》将“三证合一”,统一变成《登记证》。如何申请办证?凭证可以享受那些就业优惠政策?如果就业时间短并反复失业,如何持证?登记证能否一证多人用……今日起,本报将开辟专栏,为读者详解相关疑问。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 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另讯: 持《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人员证》还可以到团市委武汉青年创业培训中心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方法、经验、经营思路等,培训连线:027-85769943 武汉市青少年宫 (汉口循礼门)老行政楼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