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涉及到家庭分户,具体情况是:家里宅基地院落为父母建设,并且我的户口于上学时候转出为非农户,居住地为村里父母的宅基地院落。我结婚后一年多,2018年家里拆迁,为了利益最大化原则,我这样的迁出成员可以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院落背户,给予最大补偿。使我在拆迁协议上面签字,致使对方调取文件合同,有我的签字。钱和房子都在我父母名下,而且现妻对院落没有进行任何的出资建设,没有给予家庭任何贡献,现在要求拆迁给予她补偿。
拆迁安置费和房子用是否为我俩的婚后财产?
请问大神,她的主张我的户口在村里这个是否成立,在没有是否属于我们的婚后财产?
拆迁腾退公告明确表明拆迁是对集体所有用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腾退补偿,现在房屋为我父母建造并拥有,他们是不是拥有绝对的处置权?我主张拆迁费用及其安置费是地上物的所有权的自然延伸?
她的主张我的户口在村里是否成立?如何反驳?
膜拜大神解答。
那我名下有一台二十万车,但不是我的,我帮别人背户,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追答若是你妻子当时也签字知道,那就不算夫妻财产。
户口不在村里,现在拆迁政策可以利益最大化,就是父母的宅基地可以分院,享受分院政策。拆迁分院有我的签名,但是我父母说了,这次拆迁不分家,等以后谁孝顺再分给谁多一些。明确的是分院政策。房子和钱父母都没有给儿女,都在老人那里。有一些奖励和补偿,是否属于我的夫妻共有财产?
追答你要看分院有没有做登记,如果做了宅基地变更登记,就是事实已分。但宅基地并不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奖励和补偿,如果给到你手里就是你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您讲的真对,宅基地是不能变更的,只是在协议上根据政策分的院。我父母不同意分家产,钱和房子也都在父母名下。
我也是这个想法,就是对方律师一直揪着我签字就是我的这个理由不放。因为政策上没有对儿媳妇和女婿的政策。所以对方要我的。但是我名下也没有。
并不是签字就是你的,不动产是要看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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