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什么时查超限超载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国同时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的专项行动,山西省同步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行动主要内容

治理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非法改装货车的行为,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的行为。同时,将严厉打击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治超新标准

1、9月21日10时起,全省所有上路的货运车辆将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进行检测,源头管理单位、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交警执勤检查服务站也将严格执行新的标准,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的“双排车”一律不得驶入高速公路,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2、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公路货运车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来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3、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山西省将建立健全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含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点)和具备称重检测条件的公安交警安全服务站,开展联合执法。

三、超载货车上路将面临“一超四罚”

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这次专项行动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制度。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根据今年9月21日起施行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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