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名同事2月1日提出辞职,公司在年终福利(购物券)发放前,针对我们出台规定说,在2月8日前提出辞职的,不享受公司福利,我们都觉得咽不下这口气,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我们和公司提出,公司会不会说这些购物券不属于年终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