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后离职前,是不是不能享受公司福利?

我和一名同事2月1日提出辞职,公司在年终福利(购物券)发放前,针对我们出台规定说,在2月8日前提出辞职的,不享受公司福利,我们都觉得咽不下这口气,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我们和公司提出,公司会不会说这些购物券不属于年终福利?

这个是合法的,虽然这么说你觉得难以接受,但不管是法律还是实情,大家都这么做的。公司有权利针对不同的员工发放不同的福利待遇。我可以给经理发1000的,但只给员工发100的。同样,可以给在职的发满额,入职不到半年的发50%,还没转正的不发。这都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制度,是合法的。

如果是年终奖、分红、年度绩效奖这类的,就要发给你了。特别是在合同里确定了以年薪为标准的岗位。

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毕竟是劳动部说了算。他说要给,公司就要给。说不给,公司就可以不给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17
加薪是公司内部的薪酬调整,如果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在12月15号之前辞职或正在办理辞职的人员”不享受待遇,那么是合理的。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年度表现的奖励,你在该公司工作8个月,那么按规定是享受部分年终奖的待遇的。但是这个需要自己去争取,如果公司不给,可以提起仲裁/调解/上诉。
第2个回答  2010-02-09
唉,为什么不等到拿了年终奖和福利什么的再辞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