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竞业限制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应该根据工资薪金项目进行计算竞业限制补偿个人所得税,由于“工资、薪金;项目是超额累进税率,也能对获得较高补偿金的劳动者适用高税率,实现税收公平。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补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工资薪金项目进行计算竞业限制补偿个人所得税,实现税收公平。
      2、由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纳税,国家并未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明确,因此有了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观点: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观点:应以《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作为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依据。
      3、评析至今为止,“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尚处于法律适用真空地带。对税收处理的盲点事项,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参照与此款项立法精神最为相近款项的税收政策来处理。
      4、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计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中,按上述两个文件计征个人所得税呢?这可从对相关政策的梳理中得出答案。
      5、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个税缴纳问题予以明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联合出台了财税[2001]57号文件对[1999]178号文件予以补充。由于在上述两个税收文件制定时,劳动法律法规并无"竞业限制补偿金"概念,故两文件中未明确提及经济补偿收入中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财税[2001]57号文件中,对经济补偿收入的范围作了开放式规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金,还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该规定为类似事项的税收适用提供了依据。为此,“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作为经济补偿金中的“其他补助费用”。而且,采用“工资、薪金”项目对“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个税,既可避免取得较少补偿金并未能再次就业的劳动者承担过重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工资、薪金"项目是超额累进税率,也能对获得较高补偿金的劳动者适用高税率,实现税收公平。

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竞业限制补偿还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应该根据工资薪金项目进行计算竞业限制补偿个人所得税。如果说您正在为这个问题而烦恼,那么就要好好看看了,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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