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执行局还会给调解吗

如题所述

强制执行执行局还会给调解,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一般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一致,那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关于强制执行执行局是否还会给调解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强制执行执行局还会给调解吗
      1、强制执行执行局还会给调解,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一般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一致,那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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