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冲突

如题所述

一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中外合资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那么则适用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冲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冲突
      当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冲突时,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优先适用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而不是优先适用公司法。

二、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
      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类型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
      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冲突时,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优先适用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而不是优先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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