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前8大专项验收顺序

如题所述

竣工验收前8大专项验收顺序如下:

竣工验收前的专项验收主要有:环保验收(环保局)、消防验收(消防局)、节能验收(墙改办)、规划验收(规划局)、防雷验收(气象局)。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

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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