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编制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业编制,另一类是行政编制。
1.消防队伍内部有两种编制类型,一种是行政编制,由队长、副队长使用,一种是事业编制,供文员、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前线消防人员分为两类,一部分使用事业编制,属于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原来的士官;一部分不使用编制,属于合同制管理,主要是新招人。消防队伍是各级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
2.体制改革完成后,消防队伍将逐步形成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聘用合同制消防等三种人员管理形式。根据机关编制管理的要求,公务员都要实行行政编制,但由于行政编制是控编减编的对象,所以属于严格控制的类型。一次性实行行政编制,把所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文员的事业编制换成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很小。结果,所增加的极其有限的行政编制将主要用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消防队领导班子培养储备人才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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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消防队伍改革之前,有两个队伍:一是公安消防部队,其部队序列列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部,指挥机关为公安部消防局; 二是森林消防部队,部队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武警森林部队,其组织机构是武警森林指挥部,其组织机构具有双重性质,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部长,局长)兼任该部队第一政委。两支部队集体退出现役,全部转到应急部,成为国家综合救援队,实行“两严两准”管理模式,参照部队管理。
目前,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由三类人员构成:消防指挥员、消防员和专职消防员。
消防指挥员即原来的消防部队军官,机构改革后整体转隶地方使用公务员编制,按照消防救援衔条例设置总监、指挥长、指挥员三个层级共31个等级的专业技术衔级。这类人员即便不转隶地方,按照部队军官退役安置办法,退役后也能安置到各个行政机关取得公务员编制。因此消防指挥官的编制整体来看是比较有保障的。
消防员即退役前的现役士兵,转隶后整体使用事业编制,不过编制性质都是非实名制,编制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由机构编制部门和单位总体把控,在总盘内单位可以调配,原则上不得突破总盘数。转隶后的消防员在岗则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一旦退役编制仍留在单位而不随个人转隶,这与其他事业单位“定编定岗”、“编随人走”存在着本质区别。不过人社部门正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制定消防员退出机制,未来消防员因各种原因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工作年限等条件也可以享受补助、安置或者退休待遇,客观上保障了消防员的后路。消防员按照消防救援衔条例可以授衔,衔级分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初级消防员三等共八级。工资待遇直接与衔级挂钩。